结婚前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结婚前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在订婚之前由男方承担购房款项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若双方最终选择离婚,原则上该住房应判给女方为住所。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权证书上记載的所有权人即被视为拥有房屋的主权。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处住房是他在订婚前独自出资购买的,他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身对该住房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结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上添加女性配偶的姓名,将会被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此之前,倘若男方在婚姻缔结合同时全额承担了购房压力并且毫无保留地将房屋产权记入女方名下,那么当这段婚姻关系宣告终结时,这座住宅基本应当被裁定为属于女方,原因在于,房地产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可以等同于房屋的实质拥有者。然而,如果男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个房子主要款项是他在订立婚约之前单独承担,那么这位男方就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来争取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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